中国银保监会官网于12月14日晚间更新多则处罚公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因向资本金比例不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发放贷款,被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于11月30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银保监会处罚公告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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